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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再制造难在何处?
2008-04-08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冰雨 评论: 条
国务院2001年6月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拆解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等“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回炉。鉴于法规约束,再制造企业难于从回收拆解企业获得再制造旧件,而且,由于一些不法商人的利益驱使,一些报废汽车经过拼装继续上路,造成社会危害的同时也破坏了零部件的回收。
对此,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处长李万里提出,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应从立法开始做起,然后逐步形成再制造全流程(包括登记制度)的一套管理制度,使汽车本身可以利用的部分发动机、变速箱或其它产品,通过一个高技术的重新整理之后,仍然能够回到使用环境中去。
国务院早在2005年颁布的21号、22号两个文件就已指出,国家将大力“支持废旧积淀产品再制造”,并把“绿色再制造技术”列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济支持力度的关键、共性项目之一”。
2006年4月,曾培炎副总理在国家发改委《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及有关对策措施建议的报告》上批示,同意以汽车零部件为再制造产业试点,探索经验,研发技术,同时考虑适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2007年6月,曾培炎又在原机械工业部部长何光远建议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信中批示,抓紧修订法规,启动一、两个试点,再次表明了国务院支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态度。
遵循上述思路,国家发改委今年上半年在对国内外再制造产业发展状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已经提出了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目前,发改委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方案》,再制造试点工作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重要内容。
技术落后
最近,有很多学者提出了产品的生命周期概念,这种理论认为,产品的寿命不仅包括本代的使用时间,还应包括产品及其零部件的报废、回收和再利用,形成一个新的生命周期。
关于此点,首次提出再制造概念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滨士也认为,应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指导零部件再制造,但他尤其强调先进技术和产业化的生产手段。“再制造不是二手产品,而是新品。利用新技术再制造的产品,可以弥补原来产品最薄弱的环节,所以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可能超过新品。”
再制造技术先进的国家,从材料选择、结构功能、制造过程、储运方式、产品使用、废品处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再利用的循环过程,在产品的设计、生产、消费、回收等方面均有严格的控制。
欧盟2000年5月颁布的关于报废车处理的EU指令,对新型车使用环境负荷、报废车处理前的解体、报废车回收网络等等均有明文规定,并计划到2015年1月以后,零部件再生利用的实际效率达到95%?J其中能源利用率≤10%?K。
在德国的慕尼黑,宝马公司建有一家专门的再循环和拆借中心,负责研究旧车的拆解技术与经济,在再制造的过程中,有94%被高技术修复,5.5%回炉再生,只有0.5%被填埋处理。
有关专家介绍,旧的零部件经过完全拆解、清洗、检测、加工、装配并且通过测试处理,产品再制造后性能达到或超过原型机新品,成本低于新品的50%,与回炉相比耗能在40%以下,节材在70%以上,但这是建立在高端技术和先进装备的基础上。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修复、改造等产品设备和技术的引进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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