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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倒合资技术壁垒 重启“技术换市场”

2007-07-24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kinkon 评论:


  7月18日上海大众公布了研发计划,当天长安福特总经理沈英铨也在上海透露“长安福特研发中心已经落成”。一天之后,广州本田即宣布其研发公司挂牌,并计划于2010年推出首款自主研发车型。

    而在更早之前,北汽控股的零部件体系已经全面开建……

  中国汽车业合资公司为何突然集体胎动,萌发自主研发意识?事实上,这不仅是中国庞大市场的前进使然,更是我们产业合资政策对自己应有能量的又一次释放。

  当汽车合资企业在生产、管理层面徘徊20年之后,有关部门正在推动它们全面、深入、有序地挺进研发领域核心地带——或许,它带有穿透以往“技术换市场失败论”阴霾的使命。

  我们对此的解读是,“中国汽车合资的第二次浪潮”已经上路。

  几乎没有前兆,一次风暴已经来临。

  日前一位接近决策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在联手调查合资汽车企业研发状况,以敦促汽车合资企业成立独立研发体系。

  “不是敦促,是鼓励!我们一直鼓励汽车合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7月18日下午,记者致电发改委工业司车船处副处长李刚,对方这样解释。

  有权威消息称,设立汽车研发中心通常是以往合资原始合同的一项重要规定。近期,相关部门正敦促各合资公司兑现自己之前的承诺——如果不兑现,则视情况论处,或有“暂停建设分厂”和“停止新产品公告申请”的处罚。

  关注合资汽车研发状况的,并不止发改委和商务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向记者表示“任何形式的研发我们都支持”,今年年初,科技部刚刚联合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就在记者采访发改委和科技部当天,一向低调的发改委工业司车船处处长陈建国莅临广州,出席广州本田研发公司成立仪式并发言。

  “这似乎是一个信号。”有业界人士认为。

  奖惩并施的政策组合拳

  “敦促合资公司建研发体系是有法律依据的。”多位人士告诉记者,在所有汽车合资项目报批时,合同上都有关于详细研发体系的计划,这也是相关部委决心联合调查的原因。

  其实,早在200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11号)(以下称“《通知》”)中就明确提出:“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合资各方签署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合资经营合同等文件的有关内容开展相应的活动。未能实现合同内容要求的应抓紧进行完善。未能完善的,应暂停建设分厂并暂停进行新产品公告申请。”

  这一条款当时并未引起外界足够重视,但今天看来,这决不是官方的应景之谈。

  而且该《通知》只是推动合资企业建立研发体系最直接的措施,随之配套出台的系列鼓励性政策,更可以体现相关部门的良苦用心。

  梅永红司长透露,合资公司研发中心建成后,研发特别是被定义为“科研成果”和“自主研发”的产品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如果研发中心的成果被定义为科研成果,根据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将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而如果合资企业的研发中心的研发产品被定义为自主研发的自主品牌,将享受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发改委共同发出的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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