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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汽车市场 盘点2007年“汽车新政”
2007-11-19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雪宁 评论: 条
与汽车相关的产业政策或者国家标准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今年又有很多新政出台给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安全、有个性的用车环境,7月1日和9月1日成为“新政日”。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汽车三包”、“燃油税”等消费者一直期待的政策依然在各种利益关系中寻找平衡,推延出台时日。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公安部推出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后6项措施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将可以代办机动车牌证等。 机动车牌证:4S店和二手车市场可代办 消费者在买车时,需要在4S店、车管所之间来回奔波,需要大量的时间,由于经常需要排队,效率也不高。新措施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发生交通事故:可请律师到场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自身不懂得相关法规,再加上本身精神未定,现场的处理让很多车主总觉得“心惊惊”。新措施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驾照考试:考虑国际交流需要 由于语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外国人在华 考驾照并不轻松,国内驾照考试“应试教育”的方式也因此经常被国外误解或揶揄。新措施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驾驶培训:学员可网上预约考试 现在,每次预约都是驾驶培训学校或申请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但由于种种原因,排队等候考试、考试时间和学员时间安排冲突等现象屡见不鲜。新措施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认定存在疑义:可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如果对事故认定存在疑义,并不能够申请复核。 新措施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缴纳罚款:试行跨区缴费 此前,除直辖市和部分设区市外,大部分城市由于受财政体制制约,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接受处罚后,必须向接受处罚的交警大队所在城区或县内的银行缴纳罚款,不能跨县、区缴纳,造成居住地较远的群众缴纳罚款不方便。新措施规定: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的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3月1日 汽车出口新政施行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规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据悉,五部委于今年2月公布2007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目前,我国的汽车出口业务正在进入一个出口越多、利润越少的怪圈,在此背景下,提高汽车出口准入门槛、规范出口秩序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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